综合信息
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媒体关注

水利部办公厅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办财务函〔2019〕448 号

水利部办公厅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办财务函〔2019〕44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现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中的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设备费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税金税率为9%。

  3.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3调整系数。

  4.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主要材料适用税率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计算方法暂不调整。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2.税金税率为9%。

  以上计算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增值税计算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下一篇: 全!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都在这里!
联系contact
地址:怀化市天星东路锦绣五溪12栋六楼
邮编:418000
电话:0745-2720623
手机:0745-2720623
传真:0745-2720623
邮箱:379665018@qq.com

网站首页 企业概况 工作动态 企业文化 工程业绩 综合信息 华亿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

版权所有©华亿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   湘ICP备15017868号-1   技术支持:e5e第5元素

全国服务热线

0745-2720623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