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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进一步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工作

 

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日前,省厅印发了《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18]6号),对项目管理工作事权、工作要求做出新的规定。

根据《通知》,省厅具体负责涉及一、二、三级堤防工程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水利部明确的流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负责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央资金与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绩效考核等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除省厅审批以外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含原由省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的审查、批复,以及负责监督中小河流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工程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工作,并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并负责监管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项目符合生态、环保、防洪等各方面的需求,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建后管护,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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